来源:最高法
为规范海事诉讼中扣押与拍卖船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
前款规定的保全措施不影响其他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
第二条 海事法院应不同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可以对本院或其他海事法院已经扣押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
先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申请拍卖船舶的,后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第三条 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用于清偿光船承租人经营该船舶产生的相关债务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但因船员劳务合同、海上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扣押船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第五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应当相当于船舶扣押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维持费用与支出、因扣押造成的船期损失和被请求人为使船舶解除扣押而提供担保所支出的费用。
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损失的,海事法院应责令其追加担保。
第六条 案件终审后,海事请求人申请返还其所提供担保的,海事法院应将该申请告知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未提起相关索赔诉讼的,海事法院可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
被请求人同意返还,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被请求人负有责任,且赔偿或给付金额与海事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基本相当的,海事法院可以直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
第七条 船舶扣押期间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负责管理。
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不履行船舶管理职责的,海事法院可委托第三人或者海事请求人代为管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承担,或在拍卖船舶价款中优先拨付。
第八条 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由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第九条 扣押船舶裁定执行前,海事请求人撤回扣押船舶申请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予以准许,并终结扣押船舶裁定的执行。
扣押船舶裁定作出后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第十条 船舶拍卖未能成交,需要再次拍卖的,适用拍卖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的规定。
第十一条 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实施,海事法院不另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第十二条 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当依据评估价确定保留价。保留价不得公开。
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因流拍需要再行拍卖的,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两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船舶,可以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变卖仍未成交的,经已受理登记债权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债权人同意,可以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进行变卖处理。仍未成交的,海事法院可以解除船舶扣押。
第十五条 船舶经海事法院拍卖、变卖后,对该船舶已采取的其他保全措施效力消灭。
第十六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债权登记期间的届满之日,为拍卖船舶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第六十日。
前款所指公告为第一次拍卖时的拍卖船舶公告。
第十七条 海事法院受理债权登记申请后,应当在船舶被拍卖、变卖成交后,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的裁定。
第十八条 申请拍卖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经债权登记,直接要求参与拍卖船舶价款分配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
第十九条 海事法院裁定终止拍卖船舶的,应当同时裁定终结债权登记受偿程序,当事人已经缴纳的债权登记申请费予以退还。
第二十条 当事人在债权登记前已经就有关债权提起诉讼的,不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第二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确权诉讼后,需要判定碰撞船舶过失程度比例的,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第二十二条 海事法院拍卖、变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先行拨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后,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二)由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三)由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四)与被拍卖、变卖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请求。
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申请拍卖船舶的,在前款规定海事请求清偿后,参与船舶价款的分配。
依照前款规定分配后的余款,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七节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实现船舶担保物权的,由船舶所在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按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本规定关于船舶拍卖受偿程序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海事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扣押与拍卖船舶的,适用本规定。
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实施的船舶扣押与拍卖,本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7月6日制定的《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法发〔1994〕14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火栗网立场和投资建议。版权归属原单位或原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相关单位与个人;如有版权异议,请发邮件到service@chinanpl.com,我们将及时处理。
暂无评论
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制度保障,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
北交所最新数据显示,前8个月,各级国有企业共通过北交所转让273项非主业、非优势企业产权(简称:“两非”资产),收回资金278.96亿元,项目数量和收回资金规模分别同比增长32.97%和27.58%。
9月19日,美联储公布最新议息决议,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下调50个基点,由5.25%至5.5%降至4.75%至5.00%之间的水平。至此,美联储从2022年3月开启的快节奏、大幅度加息周期落下帷幕。
9月以来,多家信托公司在各地产权交易平台挂牌处置不良资产债权。其中渤海信托“珠海市华策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包”项目,挂牌底价7.53亿元,挂牌价格仅为标的资产总额68.31亿元的1.1折。
9月18日,中国保利集团全资子公司保利南方集团发布“打假”声明称,“四川保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伪造保利南方集团印章,并伪造营业执照将保利南方集团登记为股东,非法在下面设立公司,四川保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属设立的公司全部是
自国有大行带头,股份制银行、中小银行纷纷跟进存款“降息”以来,近日,连向来以高息著称的民营银行也加入了“降息”阵营。9月6日起,网商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利息正式调整为2.4%,两年期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利息调整
9月17日,ST红太阳公告称,南京中裁定受理子公司南京太化化工的重整申请。ST红太阳表示,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南京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
9 月 14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和加大监管政策支持三个方面,鼓励非银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9月12日,上海交易集团与南洋商业银行、信达证券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上海交易集团将以本次签约为契机,进一步整合集团和中国信达的业务优势和服务资源,建立全方位、多层次、长期稳定、合作互惠的战略性合作关系,促进要素资源市场
9月17日,中国恒大早前被颁令清盘,香港高等法院并裁定恒大创办人许家印,要向中信集团旗下和信恒聚偿还逾53亿元人民币债项,否则要依据绝对押记令,出售名下物业抵债。和信恒聚其后上诉,要求许家印交吉其持有的尖沙咀空置物业,并
9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政府法定债务余额达到70.77万亿元。其中,国债余额为30.03万亿元,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为40.74万亿元。
近日,阿里资产与中国信达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合作意义重大:一是提升特殊资产招商与处置合作水平;二是深化衍生业务合作水平;三是提高数字科技赋能水平。
9月13日,普华永道国际就普华永道中国被财政部处罚发布声明:我们对普华永道中天对恒大的审计工作感到失望,其审计工作严重低于我们对普华永道网络成员所的期望标准。普华永道中国及其治理委员会在普华永道网络的支持下,已采取一系列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近日宣布,已成功实施一项市属大型国企资产实质性重组项目,该项目通过投放资金22亿元,有效盘活了近80万平方米的存量物业资产,近一年来,天津分公司对市属国有企业投放资金累计超过40亿元。
9月13日,有消息称,恒大集团原主席许家印已被转移至深圳的一个特别拘留中心,以便更容易与恒大高层沟通。配合恒大清算组后续工作。
近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俞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近日,中信信托旗下一规模为14.7亿元的地产类信托在出现延期后,提出一个纾困方案已获投资者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中信信托以固有资金向地产项目公司发放不超过1.5亿元纾困贷款,该纾困贷款为优先级。
揭不开锅了!多地“砸锅卖铁”盘活变现资产资源
中信金融资产广东分公司被罚380万元
资本市场现“真还传”,董事长之子替父还债
金监总局:风险敞口5000万以上为重大涉刑案件
中国长城资产ABS成功发行
民生银行回应房地产贷款不良率上升
中信银行业绩会,高管详解热点问题
42家银行人薪酬排名,月薪3万以上
两家千亿市值巨头宣布将合并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