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来源: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修订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立足商业汇票业务近年来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明确相关票据性质与分类、强调真实交易关系、强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加强风险控制等方面对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为维护票据市场平稳运行,《办法》对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比例限额要求设置一年过渡期。

《办法》出台有利于强化票据市场风险防范,增强票据普惠性,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进一步发挥票据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促进票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下一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办法》平稳落地。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4号)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第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签,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贴现、贴现前的背书、质押、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办理。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至具有贷款业务资质机构的行为。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应为依法合规取得,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除外。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再贴现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七条  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二章 承  兑

第八条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主要包括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票据承兑。

第九条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是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票据承兑。

第十条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兑的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一条  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承兑人开展承兑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查出票人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承兑风险,出票人应当具有良好资信。承兑的金额应当与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承兑申请人的偿付能力相匹配。

第十二条  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承兑的担保品应当严格管理。担保品为保证金的,保证金账户应当独立设置,不得挪用或随意提前支取保证金。

第十三条  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承兑业务应当纳入存款类金融机构统一授信管理和风险管理框架。

第三章  贴现和再贴现

第十四条 商业汇票的贴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贷款业务资质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为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五条 申请贴现的持票人取得贴现票据应依法合规,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除外。

第十六条  持票人申请贴现,须提交贴现申请、持票人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以及能够反映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

第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通过票据经纪机构进行票据贴现询价和成交,贴现撮合交易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

第十八条  票据经纪机构应为市场信誉良好、票据业务活跃的金融机构。票据经纪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票据经纪部门和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具有专门的经纪渠道,票据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隔离。票据经纪机构应当具有专业的从业人员。

第十九条  转贴现业务按照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票据交易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再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办理的条件、利率、期限和方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票据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二十二条 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和贴现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最近二年不得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者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商业汇票承兑人对承兑的票据应当具备到期付款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财务公司承兑人所属的集团法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最近二年不得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者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最近二年不得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吸收存款规模的10%。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可以根据金融机构内控情况设置承兑余额与贷款余额比例上限等其他监管指标。

第二十五条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披露票据主要要素及信用信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当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

第二十八条 贴现人办理商业汇票贴现的,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核对票据披露信息,信息不存在或者记载事项与披露信息不一致的,不得为持票人办理贴现。

第二十九条  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时,被背书人可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核对票据信息,信息不存在或者记载事项与披露信息不一致的,可以采取有效措施识别票据信息真伪及信用风险,加强风险防范。

第三十条  商业汇票承兑人为非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无信用评级的,鼓励商业汇票流通前由信用评级机构对承兑人进行主体信用评级,并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按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对承兑人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测,承兑人存在票据持续逾期或披露信息存在虚假、遗漏、延迟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根据业务规则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向人民银行报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银行依法监测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的运行情况,依法对票据市场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照法定职责对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对再贴现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和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业务的主体,应当按规定和监管需要向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报送有关业务数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承兑限额、付款期限超出规定的,由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承兑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并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  商业汇票承兑人最近二年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者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保证、质押等业务。

第三十七条  金融机构为不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除外)的出票人、持票人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不同情形依法采取暂停其票据业务等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  商业汇票出票人、持票人通过欺诈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贴现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擅自从事票据贴现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火栗网立场和投资建议。版权归属原单位或原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相关单位与个人;如有版权异议,请发邮件到service@chinanpl.com,我们将及时处理。

0

发布评论

取 消

评论

0 条 )

暂无评论

  • 市场监管总局:健全企业破产机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制度保障,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

    不良资产头条    ##
    昨天
  • 273项国企“两非”资产通过北交所转让

    北交所最新数据显示,前8个月,各级国有企业共通过北交所转让273项非主业、非优势企业产权(简称:“两非”资产),收回资金278.96亿元,项目数量和收回资金规模分别同比增长32.97%和27.58%。

    证券时报    #重组盘活#
    昨天
  • 万科子公司董事长被逮捕

    黄桷树财经    #调查结果#
    昨天
  • 美联储4年来首次降息

    9月19日,美联储公布最新议息决议,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下调50个基点,由5.25%至5.5%降至4.75%至5.00%之间的水平。至此,美联储从2022年3月开启的快节奏、大幅度加息周期落下帷幕。

    每日经济新闻    #经济数据#
    昨天
  • 最低1折 多家信托公司出售不良资产

    9月以来,多家信托公司在各地产权交易平台挂牌处置不良资产债权。其中渤海信托“珠海市华策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包”项目,挂牌底价7.53亿元,挂牌价格仅为标的资产总额68.31亿元的1.1折。

    界面新闻    #信托不良#
    昨天
  • 保利子公司公告6家“李鬼”名单

    9月18日,中国保利集团全资子公司保利南方集团发布“打假”声明称,“四川保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伪造保利南方集团印章,并伪造营业执照将保利南方集团登记为股东,非法在下面设立公司,四川保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属设立的公司全部是

    大河财立方    ##
    2024-09-18
  • 部分民营银行加入“降息”阵营

    自国有大行带头,股份制银行、中小银行纷纷跟进存款“降息”以来,近日,连向来以高息著称的民营银行也加入了“降息”阵营。9月6日起,网商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利息正式调整为2.4%,两年期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利息调整

    深圳商报    #银行类金融机构#
    2024-09-18
  • 法院受理ST红太阳子公司破产重整

    9月17日,ST红太阳公告称,南京中裁定受理子公司南京太化化工的重整申请。ST红太阳表示,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南京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

    破产情报局    #并购重组、破产重整#
    2024-09-18
  • 金监总局:鼓励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防止变相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9 月 14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和加大监管政策支持三个方面,鼓励非银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Jack看租赁    #非银金融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09-18
  • 上海交易集团与信达系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9月12日,上海交易集团与南洋商业银行、信达证券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上海交易集团将以本次签约为契机,进一步整合集团和中国信达的业务优势和服务资源,建立全方位、多层次、长期稳定、合作互惠的战略性合作关系,促进要素资源市场

    澎湃    #五大AMC# #非银金融机构#
    2024-09-18
  • 高院批准拍卖许家印香港一物业用于还债

    9月17日,中国恒大早前被颁令清盘,香港高等法院并裁定恒大创办人许家印,要向中信集团旗下和信恒聚偿还逾53亿元人民币债项,否则要依据绝对押记令,出售名下物业抵债。和信恒聚其后上诉,要求许家印交吉其持有的尖沙咀空置物业,并

    证券时报    #金融不良处置#
    2024-09-18
  • 国务院:2023年末全国政府法定债务余额达到70.77万亿

    9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政府法定债务余额达到70.77万亿元。其中,国债余额为30.03万亿元,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为40.74万亿元。

    中国经济周刊    #经济数据#
    2024-09-14
  • 中国信达与阿里资产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近日,阿里资产与中国信达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合作意义重大:一是提升特殊资产招商与处置合作水平;二是深化衍生业务合作水平;三是提高数字科技赋能水平。

    财报网    #五大AMC#
    2024-09-14
  • 恒大一附属公司被申请清盘

    9月13日,中国恒大集团(清盘中)公告,根据清盘人指示行事向香港法院提呈针对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CEG Holdings的清盘呈请。

    观点    ##
    2024-09-14
  • 普华永道回应处罚

    9月13日,普华永道国际就普华永道中国被财政部处罚发布声明:我们对普华永道中天对恒大的审计工作感到失望,其审计工作严重低于我们对普华永道网络成员所的期望标准。普华永道中国及其治理委员会在普华永道网络的支持下,已采取一系列

    普华永道    ##
    2024-09-14
  • 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投放40亿盘活国企存量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近日宣布,已成功实施一项市属大型国企资产实质性重组项目,该项目通过投放资金22亿元,有效盘活了近80万平方米的存量物业资产,近一年来,天津分公司对市属国有企业投放资金累计超过40亿元。

    中信金融资产    #国企改革# #重组盘活#
    2024-09-14
  • 证监会对普华永道罚没款3.25亿

    9月13日,中国证监会针恒大事件对普华永道罚没款总计3.25亿元,接近此前三年对50多家次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罚没款总和。

    证监会    ##
    2024-09-13
  • 许家印被移送深圳特别拘留中心

    9月13日,有消息称,恒大集团原主席许家印已被转移至深圳的一个特别拘留中心,以便更容易与恒大高层沟通。配合恒大清算组后续工作。

    南通楼市参考    #调查结果#
    2024-09-13
  • 江西银行副行长俞健被“双开”

    近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俞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新京报    #金融反腐# #银行类金融机构#
    2024-09-13
  • 信托风险化解新样本:中信信托纾困新方案

    近日,中信信托旗下一规模为14.7亿元的地产类信托在出现延期后,提出一个纾困方案已获投资者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中信信托以固有资金向地产项目公司发放不超过1.5亿元纾困贷款,该纾困贷款为优先级。

    界面新闻    #纾困#
    2024-09-13

最高院印发《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

火栗网